为了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,学校、教师、家长三方携手共同打造和谐的师生关系、家校关系,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,依据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,现在全省各中小学校(幼儿园)开展“不送礼,拒收礼”家长教师双承诺活动。教师承诺书
作为一名人民教师,我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,坚守师德底线,廉洁从教,塑造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,争做一名“四有”好老师,并做出郑重承诺:
1.不以任何方式向家长暗示、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“红包(礼品)”。
2.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和宴请。
3.不让学生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,或利用职务之便,请托家长为自己或家人办私事。
4.班级实行“阳光分座”,对“选班干”实行选举或轮换制,不借分班、分座、选用班级干部、评选荣誉称号等借口对学生及家长暗示或索要“红包(礼品)”。
5.与学生家长保持纯真、和谐、纯洁的关系。
6.不违反教学规律,按课程标准教学,不对学生及家长明示或暗示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,或者不组织、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。7.不对学生及家长明示或暗示营利性活动,或不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、报刊等,或者不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。
8.不借操办“婚丧宴”“学子宴”“谢师宴”等借口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行贿明示或暗示。
以上承诺,如有违背,依据相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,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我的言行予以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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