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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走进和谐的春天》——有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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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我看了一本书《走进和谐的春天》。在这本书中,让我最深刻的事是:一个初中生杨某酷爱上网,到了凌晨,杨某身无分文,而且非常饥饿,窜进了一家小饭店,不巧被主人林某发现,杨某就用木棒在林某的头部打了一下,然后转身就跑,可被村民抓住了。

我想杨某已经后悔了,面对高墙铁窗,才能知道原来左右的生活是多么的美好,多么的让人怀念啊。我真心希望大家不能像初中生杨某一样做这样的事情,做的事情要对身边的人有益。

幸亏被告人杨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,认罪态度很好,所以依法宣告缓刑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
唉!“法制意识淡薄,少年无知犯罪,”这个初中生杨某不应该干这种事情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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